6.25的细则迅猛出台。
市住建委于6月27日晚间发布《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图:
前一天,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对于已经实际交易的都按照过往的政策算,本次住建委的(新房)细则,对于新房已经选房并通过了资格审核的都按照过去的政策计算,so,恭喜你。
重点内容已经红色标记,大家可以仔细琢磨。
有两个地方值得注意,按照字面理解:
1、第一条第2和3款结合来看,落户满一年还需要加稳定工作(12个月社保or个税)才有资格,意味着光落户,没在长沙工作是没有资格的,但是落户时间达到2年,就等同“土著”,有无稳定工作都没限制了。——举例来说,一个湖南人在广东工作,此前落户到长沙准备没房,也不打算在长沙缴社保和个税,那么要落户两年后才能买房。
2、第二条第1款当中,有“优先满足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表述,则意味着浏阳和宁乡户籍、且没在内六区和长沙县工作的,将没有优先资格。浏阳和宁乡户籍买房受到影响。
前后两个操作细则,已然明确这个关键的新政执行时限界定。
新房界定
6月26日以前已选房并交纳定金的;
已选房并在网签系统中提交了购房资格审查的;
已按项目开盘方案在网签系统中完成首套房刚需无房核验且按规定程序在该项目开盘方案房源中选房的。
均按遗留问题处理。
二手房界定
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
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
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
在6月26日之前已完成以上工作,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并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关于新房摇号,有一条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惹人注目的一条:
申请人按在限购区域内户籍年限或者工作年限排序
问了几个朋友,每个人理解居然有所不同。本文作者理解的是摇号之后按照落户早晚(or工作)来排定选房顺序。但是别的朋友理解有所不同。避免误导,所以不详细说。
让我们看后续一些信息是怎么解释的。
其他政策消息:
省公积金贷款
取消原“单身缴存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的,如测算的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的55%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装修款不计入总房价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于6月26日起执行,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市公积金贷款
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
限购区存量房个人所得税
个人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于7月1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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